本地 天下 发现自贡 文化 健康 教育 商圈
搜索

12月1日起“生鲜灯”禁令施行!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告诫书

2023-11-29 15:42 自贡网

0

分享

自贡网记者 池莉

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11月29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已向全市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发出告诫书,要求迅速自查整改。
告诫书指出,如不符合《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存在使用“生鲜灯”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认知的灯具设备,应一律停用并更换。同时,要求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

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等设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由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查处。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仍存在使用“生鲜灯”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6565b630d14b4.png

编辑:欧亚非

责任编辑:郑皓匀

编审:吴山冠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06-2024 WWW.ZGM.CN 自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自贡日报社 主办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川路1240号自贡报业大楼 电话:0813-8220769 8220773 邮箱:webmaster@zgm.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16 蜀ICP备11013724号 川公网安备51030002000105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23-3-2-0008

涉本网站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13-8220769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涉未成年人投诉举报电话:0813-8220770 电子邮箱:wcn@zgm.cn |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渠道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举报电话: 12377 |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13-8220770 | 涉企举报专区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0813-2988060 电子邮箱:zgsscjgjy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