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商超和农贸市场,商家会在生鲜摊位上使用一种特别的照明灯,就是“生鲜灯”,它可以让生鲜更有卖相,针对这样的情况,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出台规定,从12月1日起,这种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导的“生鲜灯”将全面禁止使用。

近日,记者就跟随富顺县市场监管部门来到一些综合农贸市场,现场实地走访了解了“生鲜灯”的使用情况。

“你好,我们是县市场监管局的,请问您了解现在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这个相关规定吗?”邓井关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一边与生鲜商户宣讲相关规定,一边向他们发放《关于禁止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提醒告诫书》,“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里面明确规定了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是我们的提醒告诫书,请你们认真阅读观看。”

据了解,“生鲜灯”一般而言指的是通过加有红光、紫光、绿光等特定颜色、控制色温等方式,改变灯具对物体的显色能力,让生鲜食用农产品看起来更新鲜,影响人体肉眼对产品质量的判断,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

记者从富顺县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在《办法》实施前,富顺县市场监管部门就对辖区农贸市场、商超等主体责任人开展了多轮次的宣传培训,同时,也要求各镇(乡)街道市场监管所加大对辖区内“生鲜灯”使用经营者开展逐户排查和宣传引导,积极倡导市场主办方、市场销售者学法懂法、合规经营。
同时,富顺县市场监管部门也欢迎广大市民共同监督,如发现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情况,可拨打12315进行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严查处,为广大人民群众打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万聪)
编辑:冉华阳
责任编辑:李钰华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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