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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致他人受伤,谁来担责?

2024-01-19 11:13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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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响彻天,家有喜事乐无边。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来增加欢乐气氛的传统习俗,但烟花爆竹产品在燃放时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后,侵权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烟花爆竹燃放致人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2年4月,李某因家中喜事办酒宴,雇请吴某帮忙,吴某便邀请蒋某一同帮工。李某在安排他人负责点燃“彩花雷”不久之后,“彩花雷”出现了散筒、低炸现象,且将现场的帮工人员蒋某炸伤,随即蒋某便被送往医院治疗,伤情经鉴定构成七级残疾。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蒋某便将生产者、销售者、李某等多人诉至法院。

法院根据多方提供的证据及多人一致陈述,可以证实“彩花雷”在燃放后不久便出现散筒、低炸现象,该现象产生必然是由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蒋某将案涉“彩花雷”的生产者花炮厂、销售者烟花公司、李某等多人作为共同被告,并主张产品质量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最后法院判决生产者花炮厂、销售者烟花公司承担90%责任比例,吴某、李某承担10%责任比例,生产者花炮厂、销售者烟花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烟花爆竹产品生产、储运、销售、燃放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引发爆炸,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需要我们时刻重视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同时烟花爆竹一定要在可燃放区域内进行燃放,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燃放,并一定要远离火源、远离易燃易爆物、远离人群,避免造成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故。

编辑:彭彦彰

责任编辑:刘汶林

编审: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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