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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法院:建房施工存纠纷 庭前调解促和谐

2024-02-04 15:18 富顺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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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审理的绝大多数案件均存在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特点,调解能更好地消弭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到缓和家庭邻里关系的效果,也更利于维护乡村和谐。”代寺法庭法官何佳说道。

近日,富顺县代寺法庭在审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就生动阐释了何佳法官谈到的工作思路。

2016年11月,陈某某与曾某某签订委托建房合同,约定由陈某某承建曾某某位于某村农民集中居住区住房。双方签订合同后,曾某某支付了建房款9万元,但尾款2万元一直未支付。

2020年12月,陈某某办妥房屋产权登记后,多次向曾某某催收剩余建房款,曾某某仍未进行支付。为此,陈某某将曾某某诉至法院。

开庭前,何佳法官组织双方调解,耐心沟通,认真倾听双方诉求,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曾某某表示,对拖欠建房款2万元的事实无异议,但对处在顶楼的这个房屋的质量提出了异议,一直存在漏水的情况。陈某某进行两次修缮后便让曾某某自行处理,曾某某认为处理房屋漏水问题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在建房款中予以扣除。大家本就是左邻右舍的关系,并不想把关系弄得这么僵。

“本案事实清楚,矛盾纠纷明确,办结案件并不难。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如果不能彻底化解好他们之间的矛盾,势必会影响到两个家庭之后的日常生活。”在清楚知晓曾某某诉求后,何佳法官心中已决定,要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出发开展调解工作。

为此,何佳法官在调解中,紧抓案件争议点,从法理上分析曾某某诉求的合理性,从情理上劝说双方互相理解、包容,各退一步海阔天空。

最终,陈某某表示愿意让步3000元,曾某某也欣然同意,并当庭将剩余建房款1.7万元现金交付给陈某某。

至此,本案案结事了,从根本上化解了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一件件看似不起眼的小案,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饱含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富顺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全力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用心用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公正,彰显司法关怀,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何佳 付百杰)

编辑:余凤

责任编辑:冉华阳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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