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了”从来不是一次简单的奔赴,它要求法官不仅要关注案件此刻的办理状况,也要持续跟进结案后的发展,是否真正为当事人“结”了矛盾,“了”却心事。为此,富顺法院推行“123回访”制度,即在结案后分别设立1个月、2个月、3个月的跟踪回访观察期,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实实在在为当事人祛心病、解忧愁。
2023年7月14日,肖某将其购买的一辆载货正三轮车以10900元卖给廖某,廖某向肖某支付了购车款,随即肖某将三轮车交付给廖某。
但到过户时廖某发现车辆无法完成过户手续,便准备将三轮车返还给肖某,并要求其退还购车款。肖某对廖某提出的要求予以拒绝,遂廖某将其告至法院。
通过庭审,该案件事实逐渐清晰明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意愿下法官决定进行调解。调解时,法官本着互迁互让的原则,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算细账、讲依据、摆道理。
在一番明理释法、劝解说服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肖某退还廖某购车款7000元,廖某将所购三轮车及行驶证、保险单、车钥匙交还给肖某。
为促进调解协议的有效履行,法官专程前往该案双方当事人所在地进行了回访。在回访现场,肖某当场将购车款退还给了廖某。(何佳 张同银)
实习编辑:雷芯越
责任编辑:冉华阳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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