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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未”你而来——自贡市委网信办开展预防未少年人沉迷网络专题讲座

2023-10-15 09:33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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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发挥互联网对青少年的积极作用,摒弃和遏制互联网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10月14日,自贡市委网信办走进大安龙井街道,举办了“青少年迷恋网络的危害与预防”专题讲座,该街道50余名中小学生接受了一次科学文明上网、做身心健康的阳光少年的现场教育。市委网信办章子轩科长,以生动形象的案例,向学生们讲述了上网成瘾的危害,以及如何预防青少年沉迷网络的方法,教育和引导学生们要控制自己的上网时间,改掉不良的上网习惯,增强文明上网、安全上网意识。 

温馨提示: 

未成年人学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课堂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不诱导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严格依法审核未成年人注册直播号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积极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权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编辑:余凤

责任编辑:李钰华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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