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王梓薇 周敏
诸城某公司向山东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川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经山东某法院、山东某中院一审、二审,认为机器设备正常运转,视为产品合格,遂判决四川某公司向诸城某公司支付100余万元剩余货款。四川某公司以案涉设备不符合订作要求,向沿滩法院提起诉讼,沿滩法院经审理后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后又上诉至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贡中院维持原裁定。
2022年1月,四川某公司以案涉制坯液压机设备技术参数指标是否符合《技术协议》约定要求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案涉设备确有几项指标不符合技术协议约定参数。针对鉴定意见,诸城某公司并不认可,认为案涉设备在2016年1月交给四川某公司后,因四川某公司原因导致设备于2018年1月才完成安装调试,四川某公司使用案涉设备至今,已接近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鉴于上述情况,沿滩法院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多次与四川某公司、诸城某公司面对面沟通,向双方释法明理,告知双方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及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接受了法院的建议,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诸城某公司按照约定返还了部分设备款项,双方权利义务清结,长达5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编辑:张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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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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