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天下 发现自贡 文化 健康 教育 商圈
搜索

南京放宽落户条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即可办理

2024-05-11 21:10 央视新闻客户端

0

分享

5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将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南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京市城镇地区。

2 适用对象

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该通知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关于印发《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总台记者 毛俊 景明)

编辑:刘汶林

责任编辑:彭彦彰

编审:舒旭晖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06-2024 WWW.ZGM.CN 自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自贡日报社 主办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川路1240号自贡报业大楼 电话:0813-8220769 8220773 邮箱:webmaster@zgm.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16 蜀ICP备11013724号 川公网安备51030002000105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23-3-2-0008

涉本网站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13-8220769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涉未成年人投诉举报电话:0813-8220770 电子邮箱:wcn@zgm.cn |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渠道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举报电话: 12377 |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13-8220770 | 涉企举报专区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0813-2988060 电子邮箱:zgsscjgjy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