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天(15日)起,广州市花都区开展为期一年的商品房“以旧换新”活动,推进商品房“以小换大”“以旧换新”。
活动中,换房人、开发商、中介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在约定交付订金后的一定期限内,由中介机构评估旧房价值进行推广销售,同时,换房人与开发商同步签订新房认购协议。
若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未卖出旧房,开发商则无条件退还新房认购订金。
若旧房顺利卖出,换房人则与开发商进一步完成新房交易。
编辑:彭彦彰
责任编辑:刘汶林
编审:舒旭晖
从明天(15日)起,广州市花都区开展为期一年的商品房“以旧换新”活动,推进商品房“以小换大”“以旧换新”。
活动中,换房人、开发商、中介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在约定交付订金后的一定期限内,由中介机构评估旧房价值进行推广销售,同时,换房人与开发商同步签订新房认购协议。
若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未卖出旧房,开发商则无条件退还新房认购订金。
若旧房顺利卖出,换房人则与开发商进一步完成新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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