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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荣县首例拒不执行裁定罪案件宣判

2024-05-30 16:15 荣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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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2024年首例拒不执行裁定罪案件,依法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邓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

据了解,曹某某与邓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书确认,邓某某限期归还曹某某借款17000元。履行期届满后,邓某某未履行义务,曹某某向荣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曹某某与邓某某达成和解,邓某某仅支付曹某某1000元后未再履行和解协议。

2024年1月24日,因邓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荣县人民法院对邓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3000元的决定。即便如此,邓某某仍然无动于衷,不主动履行义务,继续拖欠。鉴于此,荣县法院及时将线索移交侦查起诉。

案发后,邓某某自愿与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由其家属代为向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履行4000元。荣县人民法院认为,邓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当天,荣县法院还组织了10余名被执行人到场旁听案件审理。该案的判决既有力震慑了心存侥幸企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又彰显了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维护司法权威的决心。(丁文君)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冉华阳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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