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天下 发现自贡 文化 健康 教育 商圈
搜索

最高检:“台独”犯罪分子不到案仍可开庭审判

2024-06-21 18:38 央视新闻客户端

0

分享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介绍了《意见》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意见》共计22条,主要包括:

针对分裂行径,明确“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认定标准,继续明确了对“台独”顽固分子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节,并对相关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的这些认定作出规定,为司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

立足依法严惩,重申从重处罚情节和不受追诉期限等情形。

对于“台独”顽固分子,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等。

《意见》明确缺席审判适用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庆彬表示,根据《意见》,只要我执法司法机关认定需要及时追溯审判,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我们都绝不容忍、绝不姑息,也绝不会听之任之,必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编辑:刘汶林

责任编辑:彭彦彰

编审:吴山冠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06-2024 WWW.ZGM.CN 自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自贡日报社 主办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川路1240号自贡报业大楼 电话:0813-8220769 8220773 邮箱:webmaster@zgm.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16 蜀ICP备11013724号 川公网安备51030002000105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23-3-2-0008

涉本网站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13-8220769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涉未成年人投诉举报电话:0813-8220770 电子邮箱:wcn@zgm.cn |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渠道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举报电话: 12377 |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13-8220770 | 涉企举报专区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0813-2988060 电子邮箱:zgsscjgjy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