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中公安发布了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详情如下。
关于资中县滨江公园部分区域
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
通告
为维护资中县重龙镇滨江公园重大项目建设的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确保项目建设现场安全顺利举行,根据《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本通告。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其他空飘物。
二、管控区域和时段
(一)管控区域:资中县重龙镇滨江公园金山银座至资子路,以滨江路为中心东西方向各一公里范围。
(二)管控时段:2024年7月3日零时至7月11日24时。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上述“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涉及项目建设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飞行的,报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
(二)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以及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等违法行为,军队、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资中县公安局
2024年7月2日

编辑:李钰华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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