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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快递“刷脸”,完全没必要

2024-08-05 21:27 新京报评论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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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我用同城快递寄了一个文件,寄件的时候快递员要求我通过人脸识别验证身份,可下单之前我明明做过实名认证了,为什么还要再验证一遍?”

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某地市民钟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在寄快递时遇到了被要求人脸识别的情况。进行人脸识别后,钟女士顺利寄出了快递,却越想越不对劲,“寄个快递有必要录入人脸信息吗?”但快递员的解释是,“现在管理变严格了”。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脸识别技术已经在多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比如,在金融、‌安全、‌公共场所管理等领域,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实现身份验证,‌不仅提高了效率和安全性,‌也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手段。

然而,令消费者感到疑惑和不解的是,在快递邮寄领域,并不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也要求人脸识别验证身份。各地都有不少用户遇到了同样的事情。而且,不同下单方式、不同网点对于是否需要人脸识别,标准也并不统一,基本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

从用户角度说,最大担忧是自己的人脸信息被快递公司收集后,一旦企业管理不当造成信息泄露,甚至是被企业滥用,会对自己的财产安全等构成威胁,后患无穷。

从快递企业角度而言,收集用户人脸信息却没有必要,反而还要承担人脸信息保护责任,一旦造成信息泄露,企业还要为此担责。

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也明确,对于初次在某快递企业寄件的,需出示、查验、登记身份信息;第二次寄件的,需查验身份信息,而人脸识别技术作为身份信息识别的辅助,目前未作强制性推荐。

事实上,在现行制度安排之下,寄快递也不应当要求“刷脸”。

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明确快递服务主体采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快递服务目的的最小范围,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寄件(收件)地址、寄递物品信息、身份证信息等,不应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在快递电子运单上显示完整的用户个人信息。

显然,寄快递要求“刷脸”,既不符合最小原则,也不符合必要原则。因为,用户邮寄快件时,已填写了姓名、联系方式、寄件(收件)地址、寄递物品、身份证等信息。

在物流领域,无论快递、大物流,或是一般的流通渠道,也都不存在必须“刷脸”的情形。而实名制认证之下,大多情况均可用手机号来确认寄件人身份,并实现寄件人的可追溯。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因此,寄快递要求“刷脸”,明显于制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通,纯属多此一举。相关快递企业,最好及时叫停这一做法,既消除用户疑虑,也减少自身成本。(吴睿鸫)

编辑:李钰华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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