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自贡市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所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公共娱乐场所在未完全停止营业的情况下进行装修升级改造,张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履行动火作业事前审批手续、未落实现场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使用氩弧焊进行焊接作业。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制止了张某的违法行为,并对其立案调查。经查,张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自贡市消防救援局将此案移送辖区派出所处理,辖区派出所依法对违法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编辑:刘汶林
责任编辑:彭彦彰
编审:舒旭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