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第三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推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和经验做法,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关工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法,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深度融合,更好地预防和阻止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不法分子侵害,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此次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分别为郭某某遗弃案,马某某、丁某某盗窃案,隋某某故意伤害案,文某甲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侯某被故意伤害案及李某贩卖毒品案。这其中既包括故意伤害、盗窃等刑事案件,也包括抚养费纠纷等民事案件;既通过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等举措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社会,也着力解决未成年被害人失管、失教等问题。
本批典型案例呈现出三个鲜明特点:一是此次选编案例注重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情况的调查评估与分类施策。二是以合作联动为基础,汇聚专业力量凝聚保护合力。三是在高质效办好个案的基础上,注重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逐步细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同时将家庭教育指导和督促监护、关护帮教、临界预防、被害人综合救助、控辍保学等工作相结合,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在本批典型案例中,有3起案例有社工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马某某、丁某某盗窃案中,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监护状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并开展家庭教育帮扶;在文某甲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中,社工组织与检察机关、妇联等力量形成合力,开展家庭教育,助力修复亲子关系;在李某贩卖毒品案中,社工开展家庭教育精准指导,并作为联动协作机制中的重要力量,助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实效。一起来看看。
马某某、丁某某盗窃案
——构建全链条、跨部门工作机制,实现家庭教育指导最优化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马某某(女,16周岁)伙同丁某某(女,16周岁)在某酒店公寓房间内,盗走张某iPhone14Pro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8722元)。后二人通过事先获知的密码,将张某手机支付宝内的1300元转至丁某某支付宝,并将手机销赃得款6750元。2023年2月,马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伙同他人以“拉车门”方式盗窃现金640元及鞋子一双。2023年2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犯罪嫌疑人丁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以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20日,海曙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二、做法与成效
(一)依托“中心+指导站”模式,全面调查监护状况。2022年3月,海曙区检察院在区委政法委领导支持下,联合11家单位印发了《关于共同构建海曙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意见》,规定“中心”设置在海曙区检察院,公安各派出所均设置家庭教育指导站,实行“中心+指导站”的工作模式,检察机关统筹、协调、指导“中心”工作,各公安派出所“站点”具体负责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该案经派出所“站点”反馈,由“中心”指派司法社工及时介入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监护状况评估。调查发现,马某某和丁某某的父亲均存在家暴行为,马某某因害怕父亲打骂抗拒回家也无心上学,后经常与不良朋辈在外打架、盗窃。丁某某父母离异,由父亲抚养,其自幼性格倔强,与老师争吵退学后离家跟随母亲和继父生活。马某某和丁某某结识后,因相似的家庭经历形影不离。司法社工将该调查结果反馈给“中心”,检察机关据此认为,挽救马某某和丁某某,不仅需要对本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也需要对其父母进行有效的督促监护和家庭教育指导,同时“中心”将相关情况告知派出所“站点”。
(二)构建“全链条”贯通、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保障家庭教育指导效果。公检法司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社区矫正等各阶段接续发力,将家庭教育指导有机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第一阶段,公安机关针对马某某和丁某某父母监护缺位和管教方式不当等问题,下发《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告诫书》,并进行子女再犯罪预防教育以及监护职责教育;第二阶段,检察机关针对公安阶段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成效进行评估,并结合马某某和丁某某不同的家庭监护能力,由“办案人员+司法社工+妇联主席”开展家庭教育帮扶,通过为期三个月的跟踪指导,提升亲子沟通技巧和情绪管理能力、修复受损亲子关系。第三阶段,法院和司法局持续进行家庭功能测验,组建由关工委和司法干警组成的“未成年人观护团”,定期开展家访观察、心理疏导。通过三个阶段持续跟进的家庭教育指导,马某某和丁某某两个家庭亲子关系有了很大改善,父母情绪稳定,亲子沟通交流顺畅。目前,马某某和丁某某均已找到工作,生活步入正轨。
(三)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检察机关在个案办理过程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在办理案件基础上,制定出台《海曙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指引》,将全区17个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未成年人各类案件全部纳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范围,不断细化工作流程和事项,形成完整工作体系。同时,以政府购买心理咨询等社会服务,吸纳大学生志愿者、女律师妈妈志愿者、银发护苗工作室团队等形成治理合力。当前,相关社会组织正在有重点地强化城乡结合部小学高段家庭父母的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截至目前,已开展相关活动60余次。
三、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家庭问题的显现和改善需要一个过程,司法机关应当联合相关社会组织在案件办理的各个阶段接续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构建“全链条”分类分层干预体系,提升指导帮助工作质效。通过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横向联动,集合专业优势,实现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与家庭环境改善相互促进,并通过个案的不断积累探索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健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体系。
文某甲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
——守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让离婚家庭监护不缺位
一、基本案情
2020年2月,文某与周某离婚,约定由父亲文某抚养女儿文某甲(6周岁)并承担全部抚养费。2022年初,文某因失业致经济窘迫,多次和周某协商变更抚养费承担方式未果。同年6月,文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抚养费,经法院多次调解,周某以离婚协议已有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经文某甲申请,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为督促周某主动承担抚养义务,检察机关开展督促监护过程中多次释法说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周某转变思想,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周某自2022年7月每月向文某甲支付生活费,负担相应比例的教育、医疗费用并主动进行探视、陪伴。
二、做法与成效
(一)开展监护状况调查,为依法支持起诉提供帮助。为了解文某甲监护状况,检察机关围绕其生活环境、家庭情况等走访调查,协助收集文某甲抚养费追索理由是否具有正当性,周某是否具有负担能力等证据。经调查发现,文某因经济收入减少致使独立抚养女儿较为困难,且其忙于生计,对女儿关注较少,周某离婚后有稳定收入,但很少探视女儿。心理评估显示,文某甲自卑敏感、撒谎易怒、亲情淡漠,与其缺乏母亲关爱和教育、父母存在积怨矛盾等高度关联。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离婚协议的约定不妨碍文某甲在必要时向周某提出支付部分抚养费的合理要求。周某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文某甲诉求合理,遂依法支持起诉。
(二)督促监护促推和解,化解矛盾减少亲子隔阂。针对周某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监护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向其制发“督促监护令”,告诫其仍负有对文某甲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阐明监护缺位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带来的影响和危害,责令其反思自身问题,对文某甲多加关爱、教导,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按期支付抚养费。通过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和引导督促,周某逐渐转变态度并认识到其作为母亲的责任,自愿签署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承诺书,并与文某甲就抚养费事项达成调解协议,承担抚养费并负担相应比例的教育、医疗费用。
(三)社会支持凝聚合力,家庭教育助力修复关系。办案中,检察机关联合妇联、社工组织等力量,从调整沟通方式、改善家庭氛围等方面为周某、文某制定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针对周某与其女儿沟通欠缺等情况,指导其增强沟通意识、培养沟通技巧,拉近母女距离。针对文某陪伴不足等问题,指导其重视女儿需求,增加亲子互动,向女儿传达亲情温暖。在后续回访中,周某已按时给付抚养费并定期探视,文某多有陪伴,目前家庭氛围、亲子关系良好。案后,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省检察院、省妇联会签的《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协作的十项举措》,牵头与当地妇联、民政等部门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家庭教育指导协作机制》,推动整合各方资源力量,从家庭教育层面做实儿童权益保障。
三、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案件中,应当充分重视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修复亲子关系、化解矛盾纠纷。检察机关通过调查评估找准监护存在的问题,个性化开展督促监护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父母改变“不想管”“不愿管”的失职态度,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民事合法权益,又避免父母子女因“对簿公堂”增加隔阂、激化矛盾。
李某贩卖毒品案
——全面调查评估+家庭教育指导,破解“共同事实抚养家庭”监护难题
一、基本案情
2020年9月25日,李某(女,17周岁)听从男友邢某安排,以中间人角色向栾某交易冰毒1克。因涉嫌贩卖毒品罪,李某于2022年9月10日被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李某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具有悔罪表现,同年12月30日,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0个月。因李某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均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为确保监督考察和帮教效果,鹿邑县人民检察院遂委托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异地协作帮教。考验期满后,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10日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做法与成效
(一)发挥“三测一谈”工作法,聚焦“多人管”变“无人管”,问题症结明晰化。中原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涉案家庭情况评估探索“三测一谈”工作法,即测监护情况、测亲子关系、测家庭教育,明确监护干预重点,进行靶向发力。本案中,李某同时被5个家庭共同抚养。为查明李某的监护教育情况,检察官借助“三测一谈”工作法,组织李某及其5家共同抚养人开展家庭会谈。了解到李某父母早逝,且祖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遂由李家另外5兄弟共同照看。后李某得知自己身世,安全感和归属感严重缺失,结交身世经历类似的邢某并恋爱,同时产生逃课、文身、吸毒等不良行为。李某虽由多人抚养照看,但监管教育主体缺失,“养父母们”同时介入对李某的监督管理,相互之间边界感不明,李某时常处于混乱的监督教育环境中,看似“多人管”、实则“无人管”。
(二)全面调查落实监护主体,实现“无人管”到“有人管”,责任主体具体化。为解决李某面临的“无人管”难题,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确立“三步走”工作思路:第一,实地走访,划定合适人选范围。中原区院联合区民政局、区妇联、李某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实地查看、走访邻居等方式,对李家五兄弟逐户进行了解,发现李某平时与老二和老四两家关系更为亲密。因此,将老二和老四初步确定为适当人选范围。第二,全面评估,谨慎确立最优人选。工作专班从家庭环境、情感连接、经济条件等多个维度开展全面评估。经评估,李家老二是医院退休药剂师,妻子系公司会计,夫妻双方综合素质较高,家中经济条件较好,二人育有一女与李某姐妹情深,更适宜作为监护教育主体。第三,征求意愿,充分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检察官通过“走进秘密花园”的方式与李某进行谈心沟通,发现李某本人更想与“二爸爸二妈妈”生活在一起。工作专班在充分考虑李某实际情况和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召开家庭会议,指定由“李家老二”担任李某监护人,并向其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接受为期3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
(三)精准指导助力家庭教育,力求“管得了”到“管得好”,帮扶成效可视化。中原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李某与“二爸爸二妈妈”存在的相互误解、归属感缺失、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从三点发力解决:一是消除双方误解,增进彼此互信。李某性格内向自卑,“二妈妈”无心的话语刺激到了李某,导致其出现愤怒情绪。对此,检察官与司法社工向“二爸爸二妈妈”释明被事实抚养子女的心理特点及情感需求,引导其多给予正向关心。通过心理干预,向李某讲明“二爸爸二妈妈”真实初衷和苦心,引导其正确看待。二是开展精准指导,助力科学教育。“二爸爸二妈妈”对李某看管较为严格,李某逆反心理严重,“二爸爸”遂对其进行打骂教育。对此,通过亲子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帮助“二爸爸”学习亲子沟通技巧,掌握科学教养方式。同时,依托妇联举办的亲子活动和家庭公益慈善活动,重建和谐亲子关系。三是及时跟进评估,动态调整指导周期。检察官联合司法社工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效果评估,发现李某存在进出酒吧、麻将室等不良场所行为,“二爸爸二妈妈”难以进行有效管教,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立即调整家庭教育指导周期,由原办案检察官对李某进行严肃训诫教育,李某此后未再出现类似情况。在经过近30次的个案辅导和心理干预以及10余次的家庭教育指导后,李某的家庭环境和亲子关系明显改善,李某顺利从中专学校毕业,获得实习机会,并继续进行大专学习。
(四)联动协作完善机制,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实效。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经验,探索形成了“1+2+1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即“1个工作站”“2个机制”“1个矩阵”。“1个工作站”即依托“耘心”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联合妇联、关工委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吸纳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社区儿童主任、司法社工、学校老师等社会力量组建“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小组”,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专业支持。“2个机制”其一是“检察官+司法社工+N”家庭教育指导多方协作机制。中原区院联合妇联、关工委会签《关于协作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规范。二是效果动态评估机制。由司法社工按照每月“一次亲子活动、一次课堂学习、一份监护报告”进行效果评估,根据评估效果适时调整家庭教育指导周期,确保指导精准性。“1个矩阵”即立体式宣讲矩阵。线下依托“耘心”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结合“牵手计划”,开展主题宣讲;线上针对不同家庭教育问题,利用“中原区未检关爱在线”公众号,推送《教子有法》系列公开课,通过青少年维权岗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号留言版块等,提供家庭教育咨询服务。
三、典型意义
每个涉罪未成年人背后都有不可忽视的家庭原因,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对家庭监护及家庭教育状况应精准发现问题、详尽调查、全面评估,并提供“个性化”指导。对于类似本案的特殊和复杂家庭,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聚焦问题症结,明确监护主体,“刚柔并济”督促履行职责。同时,充分争取社会支持,善于链接专业力量,积极探索建立“本土化”工作机制,以司法保护引导社会各方助力家庭保护。
编辑:李钰华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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