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官方微信消息,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14日发布情况通报:8月13日,孟津区吉利街道办事处居民刘某峰(男,53岁)在其个人网络社交账号上捏造散布涉漯河女法官被害案的相关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刘某峰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编辑:余凤
责任编辑:李钰华
编审:舒旭晖
据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官方微信消息,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14日发布情况通报:8月13日,孟津区吉利街道办事处居民刘某峰(男,53岁)在其个人网络社交账号上捏造散布涉漯河女法官被害案的相关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刘某峰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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