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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热线】税惠政策惠及退役士兵 政策扶持助力创业圆梦

2024-08-21 16:53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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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融媒记者 王乐乐

近年来,国家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高度重视,一系列精准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全方位的支持措施,让退役士兵群体拥有了一条宽广的自主创业之路。退役士兵在自主创业方面,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需具备的条件以及办理要件又有哪些?8月21日,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作了详细解答。
问:政策优惠内容有哪些?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问:需具备哪些申请条件?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问:办理的要件有哪些?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士兵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编辑:郑皓匀

责任编辑:郑鑫玉

编审:吴山冠

热门评论1 条评论

  • 鱼水2024-08-23 11:00
    赞0

    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对退役军人待遇应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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