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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管理规定

2024-08-28 11:31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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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施行!

广州出台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管理规定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鹏程报道:记者27日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为加强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服务与管理,助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维护地理信息安全,该局结合广州实际,制定了《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规定》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是指由各类交通环境设施要素的位置、属性和语义信息构成的,用于支撑辅助驾驶、自动驾驶、车路智能协同、智慧交通精细化管理以及相关测试与应用等活动的必要地理信息数据集,不含车流、行人、交通信号等动态感知数据。其中,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主要包括高精度地图和高级辅助驾驶地图。

在适用范围上,《规定》提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相关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加工、使用和提供等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在适用主体上,《规定》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有关单位指涉及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相关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加工、使用和提供的所有单位,包括测绘资质单位、车企、服务商及智能驾驶软件提供商等。仅获得辅助驾驶等服务的智能网联汽车驾乘人员和各类车载传感器以及汽车的制造、集成、销售人员不属于有关测绘活动的行为人。

《规定》指出,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实行地图审核制度。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在交付应用或者公开使用前,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采用国家认定的保密处理技术进行保密处理,并向有审核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地图审核。未依法取得审图号的,不得交付应用或者公开使用。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审图号有效期为两年。审图号到期,应当重新送审。审核通过的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应当按照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明确表示,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鼓励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支持不同技术路线、多元应用场景下的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测试验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先行先试和示范应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产业发展。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冉华阳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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