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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商品生产日期和消费者玩起“躲猫猫”

2024-09-09 09:36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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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8日电 (记者陈丹丹)今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针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等现象,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如今,距离该《公告》印发已有近半年时间,记者今天走访北京多家线下商超发现,一些今年3月21日后生产的商品,其生产日期、保质期仍和消费者玩起“躲猫猫”。

商品生产日期不好找一直困扰消费者,特别是对于老年人来说,由于找不到、看不清生产日期,常会在超市里买到临近保质期的产品。为此,《公告》提出,食品企业需“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等。

记者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商超发现,部分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很难找,一些商品标注“见包装袋”“见封口处”“见顶部”等,需要消费者反复查看多次,才能找到相应的生产日期信息。

部分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不仅未达到《公告》要求,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相悖。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丽艳告诉记者,《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若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则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标签标识看不清”是消费者关注的另一问题。针对该问题,《公告》对标签标识的位置、颜色、大小等提出明确要求,如“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对此,记者实测发现,部分食品包装的标签标识并未达到上述标准。例如,在某品牌一款果汁饮料包装上,生产日期印在有防滑纹路的橙色瓶盖侧面,且由黑点喷印而成,字体较为扭曲且难以辨识。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在此前的采访中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制定《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将充分研究论证《公告》执行情况,站在消费者角度,结合实际将相关鼓励性措施转化为强制性规范”。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冉华阳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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