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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牵手实现“互认互提” 自贡公积金买房有新变化

2024-09-11 18:59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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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融媒记者 刘晓丹

9月10日,记者从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实行购买自住住房互认互提住房公积金政策》,明确了自贡住房公积金可实现在宜宾、泸州、内江、重庆大足区五地购房“互认互提”。
据悉,此政策执行时间是从2024年8月29日至2026年8月28日(两年)。根据该政策,适用区范围是指:凡房屋地址在泸州市、内江市、宜宾市、重庆市大足区行政区域内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取消其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的规定。

在政策实行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政策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需补房款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以上购房类型,可选择提取购房首付款或提取偿还贷款本息,两种方式仅能选择一种;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拆迁协议签订时间或安置房产权登记时间为准;在政策实行期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按年(按月)提取或还清提取。但本政策施行前发生的还贷行为不予补提。
“比如,王先生为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2023年5月,在宜宾市贷款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受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当时购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互认互提住房公积金政策实行后,王先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政策实行期间产生的贷款本息,但政策实行前偿还的贷款本息不予补提。2024年10月,王先生在泸州市贷款购买一套再交易房,该套住房不能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但政策实行期间可申请按年(按月)提取或还清提取。”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详细举例讲解了买房新变化,并指出,该政策除取消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的规定外,其他要求仍应按《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执行。

编辑:郑皓匀

责任编辑:张翠娜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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