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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了邻居家 自己被判刑 贡井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

2024-09-23 17:33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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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镇 自贡融媒记者 叶艳

近日,贡井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案件的起因仅仅是因一个未熄灭的烟头就引发了火灾,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严重侵犯公共安全,这也再次凸显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为大众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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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贡井区人民法院供图

今年4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巫某在家中抽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出阳台外,引燃14楼徐某家晾晒于阳台外的棉絮,继而引发大火,造成徐某受伤,家中财物受损。同时,火灾造成12楼、15楼邻居家财物受损。案发后,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50000余元。

贡井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巫某从高空抛掷未熄灭烟头,引发火灾,造成他人人身受到伤害,财产遭受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巫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贡井法院办案法官呼吁,务必严格要求个人言行举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才能避免“城市上空的痛”。

编辑:宋姿熠

责任编辑:欧阳宏梅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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