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融媒记者 叶艳
小物业亦是大民生。为依法妥善化解物业纠纷,推进源头治理,近日(9月20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市首例因未出售空置车位物业费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庭审现场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物业公司代表等2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

该案起源于某建设方与某物业公司对地下车位的管理服务费用问题产生争议,某物业公司要求建设方交纳未出售空置车位的物业费,某建设方拒绝交纳,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我们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一直都是卖出去的车位管理费由业主负担,空置车位物业费由某建设方交纳。” 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某建设方突然说不交了,这是违约。
某建设方相关负责人回复,合同上约定的是车辆停放服务费,现在没有停放和使用车位,因此不存在管理服务费。物业公司驳斥,地下停车库是一个整体,无论使不使用,都会提供像照明、卫生、维护车位等服务,不可能只针对业主产权车位进行管理服务。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二审法院认定某物业公司与某建设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合法有效。合同中约定地下车位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某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某建设方亦接受并享受该物业服务,应按照该标准支付空置车位的物业服务费。同时,某建设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2021年8月到2022年10月的空置车位物业服务费,表明其已接受某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并实际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故二审法院依法支持某物业公司要求某建设方支付空置车位物业管理费的诉讼请求。
编辑:张文瀚
责任编辑:欧阳宏梅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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