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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全面取消住房限售、优化贷款政策和套数认定

2024-10-02 12:44 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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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晚,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10月1日起,厦门市全面实施“全面取消住房限售”“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优化住房套数认定”等房地产利好政策。

在“全面取消住房限售”方面,在厦门市购买的商品住房不再限制上市交易时间。这意味着,在2023年9月18日已取消岛外四区限售的基础上,取消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限售政策,即在岛内思明、湖里区购买的一手、二手住房不再限制上市交易时间(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政策性住房除外)。

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方面,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与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即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而在“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方面,住房套数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或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后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这一新政策,厦门市住建部门作了补充解读:相关金融机构按照现行政策组织配套执行,以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时间为准,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在本通知发布之前的,按照原政策执行;购房人可通过“i厦门”进入分区住房套数认定系统开具分区住房套数认定结果证明;住房套数认定未涉及住房税收政策,不适用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政策的实施将为市民提供更多便利,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措施将进一步优化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在全面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更好地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冉华阳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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