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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8家验收合格 自贡、江津两地协同推进“医疗器械规范单位”建设

2024-10-09 18:32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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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 

10月9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23年6月启动的自贡、江津两地协同推进“医疗器械规范单位”建设于9月30日圆满结束。最终,自贡市中医医院、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江津区妇幼保健院、江津区中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验收合格,成为首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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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医疗器械规范单位”建设,自贡与重庆市江津区用“高”“精”“严”三步走打造两地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单位”样板,以务实举措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川渝跨区域药品监管一体化协作,共同提升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和风险隐患排查能力。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两地首先联合制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单位”遴选工作方案,明确同步启动、同频部署、共同验收,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年市场监管系统创新工作及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重要内容。

此外,两地联合把关创建标准,在医疗器械使用质量规范单位标准上精耕细作,提出“363”规范创建标准(“3”即建立三项体系机制;“6”为突出六项提升举措;“3”是设置质量管理“三大员”),拔高要求,保障“样板”示范引领实效。将规范遴选工作纳入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重点任务,设定绩效目标,明确进度与效果,定期开展工作检查与通报,紧盯目标做好质控,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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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两地分别落实一名医疗器械监管业务骨干,作为规范建设工作联络员和咨询员,累计接受创建单位咨询60余次。按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分类分级摸清辖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管理概况,在结合管理实际并遵循单位意愿情况下,两地重点锁定10家拟创建单位,进行一对一的精准帮扶指导,期间累计开展指导36家次,实时把关创建进程及效果。

“为严控标准,还量化指标,确保标准一致。”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两地还制定了《“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单位”验收标准》,量化各项指标,进一步明确验收的具体内容、达标要求和分值划分,确保验收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并严格审查,联合验收,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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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方供图
“后续两地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合作,总结经验做法,积极发挥样板单位示范引领效能,持续提升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水平。”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张翠娜

责任编辑:郑鑫玉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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