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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啥都偷?荣县旭阳派出所破获一起系列盗窃案

2024-10-12 11:43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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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熹 自贡融媒记者 王梓薇

电瓶、饮料、雨伞、拖鞋、背包、自行车……看到的统统偷走,主打的就是一个什么都想要。自以为案值小不易被发现,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荣县公安局旭阳派出所破获一起系列盗窃案,抓获两名“啥都偷”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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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下午,陈某窜至旭阳镇大佛路,将一辆停在路边的电瓶车电瓶(价值500余元)盗走;9月21日凌晨,陈某窜至旭阳镇某超市门口,盗走冷藏柜里10余瓶饮料;9月22日凌晨,陈某再次来到该超市,盗走冷藏柜里10余瓶饮料(两次共计100余元)。

次日,陈某拿着偷来的饮料向丁某某炫耀:“晚上跟着我出去偷东西嘛,以后喝饮料都不用钱。”

9月26日凌晨,陈某带着丁某某窜至旭阳镇街边某杂货铺,盗走摊位内的鞋、雨伞、包等物品(价值1100余元);9月27日凌晨,陈某又窜至荣县大佛街盗走一辆停在路边的粉色自行车(价值100余元),自以为其盗窃案值小不易被发现。殊不知,荣县公安接警后,通过询问几位受害人具体情况、查询周边监控,很快便锁定了嫌疑人身份。

9月27日上午11时,离陈某最近一次盗窃不到6个小时,旭阳派出所民警在旭水河边将陈某和丁某某挡获。随后,民警前往陈某住处搜查出部分被盗物品。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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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郑皓匀

责任编辑:张翠娜

编审: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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