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天下 发现自贡 文化 健康 教育 商圈
搜索

广发银行贵阳分行违规被罚90万 贷款管理不到位

2024-10-14 15:47 中国经济网

0

分享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4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0月12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贵金罚决字〔2024〕74-77号)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贷款管理不到位;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虚增存款;信用证贸易背景不真实,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对其罚款90万。

何兆欣(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公司业务营销五部总经理)对该分行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虚增存款事项负有责任;龚志刚(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该分行贷款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甄向征(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公司业务营销四部总经理)对该分行信用证贸易背景不真实,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对上述三人分别罚款5万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编辑:李钰华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舒旭晖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06-2024 WWW.ZGM.CN 自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自贡日报社 主办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川路1240号自贡报业大楼 电话:0813-8220769 8220773 邮箱:webmaster@zgm.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16 蜀ICP备11013724号 川公网安备51030002000105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23-3-2-0008

涉本网站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13-8220769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涉未成年人投诉举报电话:0813-8220770 电子邮箱:wcn@zgm.cn |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渠道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举报电话: 12377 |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13-8220770 | 涉企举报专区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0813-2988060 电子邮箱:zgsscjgjy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