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

根据公告内容,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在自贡市生产、销售、进口。同时,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也必须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这一举措旨在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的实施是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新规得到有效执行,自贡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呼吁广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民的出行安全。

编辑:张翠娜
责任编辑:郑皓匀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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