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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14”金门撞船事件,台监察机构认定“海巡署有重大违失”

2024-11-12 11:14 参考消息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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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消息网11月12日报道 据台湾中天新闻网11月11日报道,台当局“海巡署”今年2月在金门海域,因未依规定录影及通报,导致翻船事件事实难以还原,台当局监察机构认为有重大违失予以纠正。

“海巡署”于今年2月14日在金门海域追逐陆船的过程中,发生渔船翻覆事故,因疑似未全程搜证录影而引发责任厘清争议,台当局监察机构人员赖鼎铭、郭文东及浦忠成立案调查,台当局监察机构相关委员会于11月7日审议通过纠正案及调查报告,指出“海巡署”明确违反“海岸巡防机关海域执法作业规范”等诸多规范,核有重大违失。

赖鼎铭等指出,“海岸巡防机关海域执法作业规范”“岸、海联合勤务巡防区指挥部勤指中心实施计划”,以及“海岸巡防机关状况通报作业程序”,对于全程搜证及通报都有明文规定,但“海巡署”于该案却没有确实进行录影搜证及通报,已明显违反多项规定。此外,调查也发现该案的多功能艇是单独执勤,未遵循子母艇共勤原则。

调查人员指出,“海巡署”在管理层面难辞其咎,导致该案责任无法厘清、事实难以还原,台当局监察机构依法纠正“海巡署”。

报道称,监察机构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海巡署”当初采购多功能艇时,每艇配有4台密录器,不过2022年台当局行政机构检讨汰换大陆厂牌产品时,予以封存而未及时筹补,形成搜证装备空窗,而该署配赋的手持录影机不适用于海上紧追,导致值勤人员根本无从落实执法作业规范,陷第一线同仁于危安风险之中,亦有违失。

此外,本案值勤同仁未以无线电进行通报虽有其疏失,但经查“海巡署”相关通报规定散见于诸多规范之中,实务上不易落实执行,该署对通报作业相关规定的可行性宜予以通盘检讨。

编辑:彭彦彰

责任编辑:刘汶林

编审: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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