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企业发了offer又毁约有多坑人”的话题引起公众热议。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屡创新高,就业压力逐年加大,失业率也在持续走高,而企业招聘又毁约更增加了就业难度,企业任性毁约操作受到广大求职者质疑。这一事件之所以能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证明了求职者对自身权益的关注,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如何更好地保障求职者的维权诉求进行了深入讨论。
用人单位虽然发放了offer,但劳动者尚未办理入职,劳动关系尚未建立,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那offer无效吗?当然不!求职者该如何维权?相信绝大部分人,都会在一顿咒骂和情绪宣泄后,选择重新开始。
笔者认为,应加大对广大求职者的就业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增强求职者维权意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这不仅是一种认可和激励,同时也是一种约束,使企业能更积极、自觉地践行诚信。同时,有关部门要着力解决维权难题,畅通维权渠道,简化维权流程和办事程序,有力维护求职者权益。
作为企业,即使因招聘过程中出现内部调整,导致原本有用人需求的职位被取消,或盲目加入“抢人潮”,没有充分考虑内部组织架构,没有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导致招聘过量,采取毁约这种手段也是不可取的。企业可以制定明确的招工定位和规划,减少“广撒网”“盲目抢人”的招聘形式,以诚待人、以信为本,同求职者做好沟通协调,维护公司信誉和口碑。
此外,学校应做好企业的资质、口碑、有无频繁的劳动仲裁记录等信息审核,向有违约记录、不良口碑的企业发出警示,严重的取消其来校宣讲招聘的资格,多方位保障应届毕业生求职权益。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六稳”工作、“六保”任务之首,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协作。只有大家共同重视、共同努力,才能改善“任性招聘”就业情形,保证企业诚信招聘,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提高求职者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吴仪)
编辑:刘汶林
责任编辑:冉华阳
编审: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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