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天下 发现自贡 文化 健康 教育 商圈
搜索

电瓶车入户充电引火灾,责任如何划分?

2024-12-02 11:41 人民网

0

分享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代步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因违规停放、充电等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电瓶车违规充电起火,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责任由谁来承担?

【案件回顾】

某日晚,周某将电瓶车推至家中阳台充电。次日凌晨发生火灾,居住在同楼层的桂某等两人不幸在火灾中因吸入大量浓烟身亡。

经调查,火灾是电瓶车发生电气线路故障,进而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火灾发生后,周某被处警民警查获。

桂某家属认为,周某将电瓶车置于室内充电,直接导致了火灾发生,其配偶杨某在家庭共同财产管理上存在疏忽,而物业公司管理缺位、处置不力,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桂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及其配偶杨某、物业公司及其江北分公司共同赔偿因火灾导致的各项损失共计172万余元。

法院查明,周某因过失导致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及他人经济损失9.7万余元,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因违规将电瓶车推回家中充电而引发火灾,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应对桂某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杨某虽未直接参与充电行为,但其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也未在周某违规充电时予以制止,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因此杨某与周某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江北分公司在火灾发生时,未能有效控制火情,且在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过错,对桂某的死亡亦负有一定责任。

对于因桂某死亡产生的损失,法院酌定各项损失合计为130余万元,判决由周某、杨某连带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物业江北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物业总公司对分公司赔偿承担补充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人民说法】

“人民说法”提醒,为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一定要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还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自查自检,不要对其进行擅自改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做到不在室内充电、不飞线充电,并控制好充电时间;电动自行车应停放至建筑物外的专属停车区域,禁止进入电梯,也不要违规停放在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等地。(高清扬、实习生 边优然)

编辑:余凤

责任编辑:李钰华

编审:吴山冠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06-2024 WWW.ZGM.CN 自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自贡日报社 主办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川路1240号自贡报业大楼 电话:0813-8220769 8220773 邮箱:webmaster@zgm.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16 蜀ICP备11013724号 川公网安备51030002000105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23-3-2-0008

涉本网站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13-8220769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涉未成年人投诉举报电话:0813-8220770 电子邮箱:wcn@zgm.cn |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渠道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举报电话: 12377 |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13-8220770 | 涉企举报专区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0813-2988060 电子邮箱:zgsscjgjy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