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24年,是第11个国家宪法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深知,只有每个人都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我们的国家才能更加繁荣昌盛。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对于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
法律制度的“奠基石”。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精神,一切法律均源于宪法。我国已建立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确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生命安全的“守护神”。对于我们,宪法贯穿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老去,从家庭到社会,从入学到结婚,从工作到退休,在人生的每一个重要时刻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宪法中涉及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婚姻、财产等多种权利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我们必须进一步坚定法治自信,以法为纲、崇法善治,把宪法实施贯穿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编辑:刘汶林
责任编辑:王佳
编审: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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