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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鼓励中小学优先聘用学生家长从事中小学校食堂工作

2025-01-19 17:48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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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江芸涵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针对中小学校“校园餐”常态长效治理,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经费投入、公益属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激励和培训、智慧监管、师生同餐、监督约束等方面明确十条具体措施,巩固“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真正把中小学校“校园餐”办好管好,让师生、家长和社会满意。

通知明确,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属地中小学校“校园餐”专项整治和常态长效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齐抓共管,中小学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构建“向下负责、向上问责”的全链条责任体系。各地要依托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中小学校“校园餐”专项整治和常态长效治理工作机制。

通知指出,各地要做好“校园餐”经费保障工作,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及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不得用于基础建设、教职工福利、学校招待、平衡预算等非“校园餐”开支。要坚持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高中阶段学校食堂对外承包(委托)经营的,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承包费、租赁费,食堂、档口不得转包分包。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奖惩制度,出台中小学校食堂人员管理的激励政策,鼓励中小学优先聘用有意愿有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从事中小学校食堂工作。中小学校要建立规范的食堂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准入、考评和退出制度。

通知要求,要全面实施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加快推进食堂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师生同餐制度,确保同食材同质量、同菜品同价格,不得侵占学生利益;要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要健全群众举报机制,全面推行“码上举报”。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冉华阳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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