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参加民兵组织的倡议书
一、民兵概念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是生产建设的骨干力量、动员支前的中坚力量、应急应战的拳头力量。
二、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三、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和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以下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无人机和穿越机操作、维修、改装;大型运输车辆、运输行业;水文监测、气象监测;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操作)、户籍在本地或工作稳定的人员、新兴领域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当地军事机关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四、权益保障
(一)体格检查保障。按照兵员征集体检标准,免费组织进行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等项目检查。
(二)训练补助保障。民兵参加训练和执行任务期间,继续享有原工作单位的工资、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组织单位按照规定给予补贴,任何单位不得以民兵参加上述活动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三)意外保险保障。组织民兵参加训练和执行任务时,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要为民兵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时落实生活、物资保障和相关补贴。
(四)优抚优待保障。参加练兵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年底联合地方党委政府对优秀民兵进行表彰奖励,向地方党委政府推荐优秀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教练员工资。
五、报名方式
当前,2025年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倡议符合条件的公民积极报名参加民兵组织。
望广大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参加,成为一名光荣的贡井民兵!
联系电话:贡井区人民武装部0813- 3336614、3336610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武装部
2025年2月25日
编辑:冷观亮
责任编辑:冉华阳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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