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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此新绿 护“树”有法

2025-03-13 19:25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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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融媒记者 周劲 曾航

三月春光浓似酒,一杯倾尽万花愁。3月12日,我国第47个植树节如期而至。自贡法院系统纷纷组织干警在辖区内开展义务植树、复绿补种系列活动,为盐都增绿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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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法院干警们严格按照植树的要求和标准,两三人一组,分工协作,一柄锄头、一株树苗,抬树入坑、挥锄培土、夯土踩实、覆土浇水,每一个环节都有条不紊。经过大家的辛勤劳动,干警们亲手栽下的一株株小树苗迎风挺立,为大地增添了一抹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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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植新绿,坐看成荫时。种下的既是绿色树苗,也是祖国的美好未来。作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贡法院系统将深入贯彻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为建设美丽盐都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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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② 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
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④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⑤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⑥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编辑:曾航

责任编辑:吉方东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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