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总工会、青海省总工会、深圳市总工会等地纷纷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明确提出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也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作为录用条件。这一举措不仅是对女性求职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更是推动职场性别平等的重要一步。
在现实生活中,女性求职者在面试过程中被询问婚育情况早已屡见不鲜。智联招聘发布的《2025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女性遭遇职场不公现象中,“求职被问婚育”居于首位,占比高达62.5%。这种不合理的询问不仅侵犯了女性的隐私权,更成为了女性在职场上的一道隐形门槛。许多优秀的女性求职者因为婚育状况而被拒之门外,这无疑是对职场性别平等的严重挑战。
多地工会此次发布的法律监督提示函,正是对这一现象的有力回应。提示函的发布,不仅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的法律边界,更为女性求职者撑起了一把保护伞。它告诉用人单位,性别和婚育状况不应成为评价求职者能力的标准,更不应成为阻碍女性进入职场的绊脚石。
这一举措的意义不仅在于保障女性的就业权益,更在于推动整个社会对职场性别平等的认知和行动。它提醒我们,性别平等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需要落实到具体的政策、法规和实际行动中。只有当每一个用人单位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将性别和婚育状况作为录用的标准,职场性别平等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当然,保障女性就业权益、推动职场性别平等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除了法律监督提示函的发布,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法律意识和性别平等观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职场环境。
综上所述,多地工会发布的法律监督提示函是对女性求职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是推动职场性别平等的重要一步。我们期待更多的用人单位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为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职场环境而努力。(杨梦婧)
编辑:冯方湲
责任编辑:金艳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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