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泰安技师学院合同制教师张莉在连续工作31年后,临近退休却遭解聘,且临退休每月到手工资仅2000元左右的事件引发舆论哗然。这起个案撕开了事业单位用工体系中的沉疴——当“同工同酬”沦为纸上谈兵,当劳动法规遭遇执行软肋,普通劳动者的尊严该如何保障?
31年奉献换来的不是体面,而是寒心。一方面,张老师31年工龄已远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门槛,学校单方面终止合同涉嫌违法;另一方面,2000元左右的月薪与编制内教师的收入差距,赤裸裸地暴露了“同工不同酬”的结构性不公。正如网友所言:“这所学校可以没有温暖,但法律必须有牙齿。”当劳动者用半生心血浇灌教育事业,却连基本权益都无法保障,何谈尊师重道的社会共识?
法律漏洞还是执行失位?舆论场中,法律专业人士的质疑一针见血:学校若未依法为张莉缴纳社保、未提前30日通知解约等,则违反多处劳动法。但比个案更值得警惕的是,类似现象在教育系统并非孤例。大量合同制教师游离于编制之外,承担相同教学任务却享受悬殊待遇。法律虽明确“同工同酬”原则,但缺乏细化的薪酬比对标准和刚性约束,使得维权往往陷入举证困境。
终结“张莉式困境”需要制度破冰。此事不应止于对单一机构的舆情灭火,而应成为推动制度变革的契机。首先,人社部门需主动介入,彻查该校用工合规性,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其次,应加快事业单位薪酬改革,通过公开岗位薪酬标准、建立编制内外待遇联动机制,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更重要的是,劳动监察部门须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排查”,对临近退休劳动者、长期劳务派遣人员等群体开展专项保护。
劳动者的尊严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张莉的31年工龄不该只换来一纸冰冷的解约书,而应成为倒逼用工公平的催化剂。只有当每一个“张莉”都能在法律庇护下有尊严地工作、退休,“劳动最光荣”才不会沦为一句空话。(绽放后的小太阳)
编辑:余凤
责任编辑:陈翠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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