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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解读)自贡市商务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加力实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

2025-04-23 17:15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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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商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

关于加力实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

自商发〔2025〕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国家《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的“支持地方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号召,进一步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和汽车消费回稳向好。我市决定加力实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新能源购车补贴标准在《自贡市商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25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政策的通知》(自商发〔2025〕12号,以下简称《通知》)基础上,每档次分别提高500元,具体支持范围与标准如下。

补贴范围:对政策实施期间在自贡市注册且依法纳统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非营运车辆,不包括二手车)且在自贡市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的个人和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按新车销售价格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自贡市注册企业出具,补贴申请主体、《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名称、《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为同一主体。补贴政策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可叠加享受。

补贴标准:按照汽车销售价格区间在5万元以下、5万元(含)至15万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25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1500元、3500元、5500元、7500元的一次性定额补贴。

二、资金安排

(一)资金总额。新增新能源购车补贴资金1000万元,即由原《通知》中明确的800万元,调整为1800万元。资金总量有限,先申领先得。

(二)资金来源。购车补贴资金由市级统一兑付,五区(含高新区)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30%、70%的比例分担,两县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自行承担。各区(县)承担资金通过市、区(县)结算办理。

三、政策时间

参照《通知》执行,补贴分两批次实施。第一批次时间为2025年3月8日至2025年6月15日;第二批次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本次新增资金额度1000万元,率先投入第一批次补贴额度,即第一批次发放购车补贴由原《通知》的400万元调整为1400万元,第二批次发放购车补贴仍为400万元。第一批次实施期结束后,未使用完的资金额度自动纳入到第二批次补贴额度中。补贴申领条件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四、申领程序及申领资料

按照《通知》明确的补贴申领流程与所需提交的申领资料执行,原则上实现每半月兑付一次补贴资金。

五、补发放提额资金

对2025年3月8日至“云闪付”新平台启动之日期间,享受自贡市新能源购车补贴的消费主体,由市商务局将增加的500元补贴资金按流程拨付至消费主体的银行账户。

具体拨付流程:(一)“云闪付”新平台启动后5个工作日内,参与活动商户将所有申领补发放提额资金的名单报送区县商务部门。(二)区县商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对提报资料进行核查比对,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消费主体银行账号。

自贡市商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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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余凤

责任编辑:冉华阳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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