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心机商标”乱象频发,商家通过巧妙设计商标名称,将描述性词汇与商品属性捆绑,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联想,从而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例如,“120W”充电器实际功率仅12W,却以商标名称夸大性能;“去屑三分钟奇迹洗发水”实为普通产品,却利用名称暗示功效。类似案例还有“壹号土”猪肉、“树上熟”水果等,消费者往往会将商标名称误认为商品特性,掉入商家精心编织的“文字迷宫”中。更有部分商家通过拆分词汇、添加小字“TM”等方式规避审查,批量注册近似商标(如“小天才酷×”),蹭知名品牌流量牟利。此类行为已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和消费者信任。
“心机商标”的泛滥暴露了我国法律与监管方面还存在着多重短板:
一是制度方面存在缺陷。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虽禁止“带有欺骗性”的商标注册,但对“欺骗性”认定存在主观差异。例如,“壹号土”单独注册无问题,但与“猪肉”结合使用时易被误读为“土猪肉”,而此类模糊地带还处于监管盲区。
二是审查效率与专业度存在不足。商标申请量激增,且审查工作时效要求高,使得审查员缺乏充分时间调研论证特定商标是否实际误导公众,导致部分误导性商标通过审查,流入市场。
三是违法成本低廉。恶意注册者即使商标被宣告无效,也鲜少承担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反而可通过批量操作持续获利,收获远大于风险,使得“心机商家”更加肆无忌惮。
那针对“心机商标”我们该怎么作为,让其失掉“心机”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完善法律与审查机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增设“使用意图”审查条款,要求申请人承诺商标无误导意图,并对拆分注册、组合使用等行为明确禁止,从源头杜绝诱导性商标的产生。
其次要强化事后监管与惩戒。市场监管部门与商标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已注册的误导性商标启动“速审通道”宣告无效,并追溯处罚涉事企业,加大罚款、行政处罚等惩治手段的惩处力度;要将恶意注册主体纳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限制其商标申请、贷款等权益,给注册主体戴上“紧箍咒”,避免其胡作非为。
最后则是推动行业自律与公众教育。行业协会需制定商业伦理公约,要求企业承诺“不制造认知偏差”,规范行业诚信行为,打造良好诚信环境;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提升对“心机商标”的辨识能力,并同步建立“心机商标”举报奖励机制,营造全民监督的氛围,使恶意注册主体无所遁形。
商标应是品牌信誉的载体,而非投机者的敛财工具。治理“心机商标”,既需法律严管与执法部门监查,也需市场参与者的自律与社会监督。唯有如此,才能打造良好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于安心消费。(夏燕伟)
编辑:冷观亮
责任编辑:金艳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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