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广袤乡村注入了新时代的清风正气。乡村振兴的征程上,农村干部既是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更是群众信任的“第一责任人”。广大农村干部唯有念好“清”“廉”“正”三字经,以“清”为镜正衣冠,以“廉”为秤量言行,以“正”为旗聚民心,方能在乡村振兴的大舞台上书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答卷。
以“清”为本,做“出淤泥而不染”的先行者。“字人无异术,至论不如清。”“清”是为政之基,是农村干部立身之本。当前,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资金、项目、资源大量向基层倾斜,部分干部在利益诱惑面前逐渐模糊了公私界限,导致产生的“微腐败”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规定》的出台,恰似一股清泉注入乡村治理的“活水”,要求农村干部必须保持“清如许”的政治本色。应建立常态化廉政教育机制,将《规定》学习纳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让“清”的理念入脑入心。通过“阳光公开”透明化,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将土地流转、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群众关切事项实时晾晒,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打造“清清爽爽”的干群关系,建立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定期入户走访倾听民声,以“清水衙门”的作风赢得群众信任。
以“廉”为尺,做“只留清气满乾坤”的示范者。“吏治之道,廉洁为重。”“廉”是为官之魂,是农村干部的精神底色。农村干部身处基层治理第一线,直接面对群众的家长里短、利益纠葛,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纪律红线。《规定》的实施,犹如给农村干部戴上了“紧箍咒”,划定了不可逾越的“权力红线”。广大农村干部要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建立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制度,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提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要构建“立体监督”防护网,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对财务收支、项目实施等进行全程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让“微腐败”无处遁形。应树立“廉洁自律”风向标,开展“清廉示范村”创建活动,表彰先进典型,营造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
以“正”为道,做“粉身碎骨浑不怕”的践行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正”是成事之要,是农村干部的行动准则。乡村振兴是一场攻坚战,需要干部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农村干部要锻造担当“铁肩”,建立“以实绩论英雄”的考核机制,将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基层治理等乡村振兴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核心指标,让想干事者有舞台、能干事者有位置、干成事者有荣耀。要磨砺干事“硬功”,实施“三农”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围绕产业规划、矛盾调解等迫切需求开展精准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专业化队伍。要弘扬实干“作风”,推行“一线工作法”,让干部在田间地头调研实情、在项目现场解决难题、在群众家中倾听诉求,以“脚印留在泥土里、口碑刻在民心间”的务实举措,赢得群众真心点赞。(彭麟寒)
编辑:冷观亮
责任编辑:金艳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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