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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了解!自贡公积金贷款有新政策——

2025-05-09 15:36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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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融媒记者 张君亮

5月9日,记者从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新修订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已于近日正式实施。其中,多项内容发生变化。
细则新增7个事项

(一)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贷款对象。

(二)新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品种,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三)新增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

(四)新增“提前部分还款在符合提取条件下可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五)贷款变更业务新增“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的变更。

(六)增加不予贷款的情形:单人信用卡累计未分期使用金额余额≥5万元的。

(七)增加住房公积金月负债认定标准。1.贷款账户和信用卡分期账户:月负债应以信贷交易信息明细中的“本月应还款”为准,若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或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月负债应以当前余额除以剩余期数的值与本月应还款额就高认定。2.信用卡未分期账户:征信报告显示的当前未还余额小于5万元的,按余额的20%计入负债。3.为他人担保的,被担保的月负债纳入担保人月负债计算,担保贷款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外。
调整事项2项

(一)延长贷款到期日。将原来“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即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延长为“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两位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根据“贷款一件事”业务办理流程,实行借款合同预签,通过“面签授权、CA认证”,将原来需手签的9项纸质材料均整合为线上电子签名,中心通过与不动产中心直连系统实时推送经CA认证的抵押资料,不动产中心在办结抵押登记的同时反馈电子证照。

编辑:郑皓匀

责任编辑:张翠娜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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