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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自同城 | 内江三部门发布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禁烧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5-05-14 10:54 生态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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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农业农村局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内江市城管执法局

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禁烧有关事项的

通告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秸秆综合利用、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成熟农作物茎叶部分的总称,种类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小麦、高粱、红薯、花生、马铃薯、大豆等农作物收获后的剩余物质。我市实行秸秆全域禁烧、全年全时段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露天焚烧秸秆。

二、秸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广大农民朋友可以采取就近就地的原则,在闲置的场地把秸秆和粪便混合一起沤肥,形成有机肥,节约肥料钱;或按照村上规划的集中收集点,将秸秆尽量堆放在集中收集点位或路边,便于集中转运、及时处置;也可采用就地粉碎还田的方式消化秸秆,做到既不露天焚烧秸秆,又不影响生产,确保农业生产大丰收。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还可以对秸秆采用饲料化、基料化等利用方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在充分考虑风向、位置、气候等因素基础上积极探索小范围计划烧除试点工作。乡镇(街道)落实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日常秸秆综合利用、禁烧工作的计划、组织、管控等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相互转告,正确处理好农作物秸秆,杜绝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在计划烧除试点区内要听从当地政府安排,有序、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焚烧。我们鼓励广大村民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并积极举报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创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内江市农业农村局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内江市城管执法局

2025年4月17日

编辑:冯方湲

责任编辑:金艳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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