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日,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尔泰化工公司”)发生一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二、事故定性及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兴尔泰化工公司“12·02”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违章检维修作业,导致的一般气体闪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进入造气车间燃烧炉未完全燃烧的可燃气体进入布袋除尘器内聚集达到爆炸极限,在没有将布袋除尘器箱体及有关管道内可燃气体置换完全的情况下,违章检维修作业造成气体闪爆,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2人)
1.陈某某,男,47岁,汉族。生前系造气车间副主任,分管车间设备维修。在未制定具体检维修作业方案、未落实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落实吹扫置换检测分析可燃气体浓度等相关安全作业措施情况下,违章带领检修人员进行检维修作业,导致可燃气体闪爆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2.王某,男,45岁,汉族。生前系造气车间维修班班长。在未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证、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落实吹扫置换检测分析可燃气体浓度等相关安全作业措施情况下,使用铁质扳手拧卸布袋除尘器箱体顶部盖板螺栓时产生火花或静电,造成可燃气体闪爆,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3人)
1.李某,兴尔泰化工公司时任副经理,分管生产管理等工作。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到位,未督促本次造气车间布袋除尘器检维修作业严格落实公司《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此次造气车间布袋除尘器检维修作业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未落实盲板抽堵等安全作业证及相关安全措施进行检维修活动的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纠正,且在本次检维修作业现场直接参与检维修作业有关活动。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移交发证机关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赵某某,兴尔泰化工公司安全总监,协助经理主抓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到位,督促落实公司《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不力。在本次检维修作业现场,对发现本次造气车间布袋除尘器检维修作业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未落实盲板抽堵等安全作业证及相关安全措施进行检维修活动的违章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李某某,兴尔泰化工公司安全科科长。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到位,督促落实公司《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不力,在本次检维修作业现场,对本次造气车间布袋除尘器检维修作业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未落实盲板抽堵等安全作业证及相关安全措施进行检维修活动的违章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移交发证机关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7人)
1.徐某某,兴尔泰化工公司时任主要负责人、经理,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到位,对定点联系(承包)的造气车间布袋除尘器检维修作业安排不具体,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未有效统一协调指挥,处于无序作业状态。明知造气车间布袋除尘器检维修作业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未落实相关安全措施进行违章检维修活动,但没有制止和纠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移交发证机关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令第1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刘某某,兴尔泰化工公司时任副经理,分管设备管理等工作。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到位,未督促本次造气车间布袋除尘器检维修作业严格落实公司《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此次造气车间布袋除尘器检维修作业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未落实盲板抽堵等安全作业证及相关安全措施进行检维修活动的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纠正、现场直接参与本次检维修作业活动。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次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移交发证机关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令第14号)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罚款的行政处罚。
3.孔某,兴尔泰化工公司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等工作。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到位,接到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施工人员违反公司《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在造气车间搭建布袋除尘器检维修作业平台的情况后,疏于安全管理,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次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移交发证机关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令第14号)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一罚款的行政处罚。
4.徐某,兴尔泰化工公司造气车间主任。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到位,事故发生当天虽请假不在岗,但督促车间副主任落实公司《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不力。在事故发生前,对发现搭建造气车间布袋除尘器检维修作业平台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未落实高处安全作业证及相关安全措施的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令第14号)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三罚款的行政处罚。
5.何某某,兴尔泰化工公司造气车间副主任。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到位,落实公司《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不力,在本次检维修作业现场,对本次造气车间布袋除尘器检维修作业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未落实盲板抽堵等安全作业证及相关安全措施进行检维修活动的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令第14号)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罚款的行政处罚。
6.杨某,兴尔泰化工公司生产科科长。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到位,事故发生当天轮休不在岗,但督促落实公司《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不力。在事故发生前,对发现搭建造气车间布袋除尘器检维修作业平台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未落实高处安全作业证及相关安全措施进行检维修活动的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令第14号)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三罚款的行政处罚。
7.殷某,兴尔泰化工公司造气车间吹风炉岗位操作工。本次事故发生前,查看燃烧炉炉温监测系统,显示燃烧炉上上部和上部温度451℃,明显低于工艺指标600℃至900℃时,违反公司《吹风气岗位工艺操作规程》,将燃烧炉配风鼓风机出口阀分三次调小至半格位置(共4格),致使进入燃烧炉内空气量大幅度减少,造成可燃气体在燃烧炉内燃烧不完全进入布袋除尘器内聚集,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违章作业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1个)
兴尔泰化工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得到全面落实。存在异常工况处置措施不完善,缺少燃烧炉炉温明显低于正常工艺指标时,不得开展检维修作业活动的规定,在燃烧炉炉温异常情况下组织开展检修作业,且未制定造气车间布袋除尘器检维修作业具体方案,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检修作业处于无序状态。检修作业过程中未落实《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未落实吹扫置换检测分析等相关安全措施,未执行盲板抽堵、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违章进行检维修作业,造成本次气体闪爆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给予9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故中涉及的其他有关责任人,由兴尔泰化工公司内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对有关监管责任处理建议
2023年至2024年期间,中宁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共监督检查17次,督促消除安全问题152条,责令暂时停产整改1次。在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宽、松、软”现象,检查次数多,发现问题多,责令改正多,依法处罚少。建议责成中宁县应急管理局向中宁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中宁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对本单位有关监管人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四、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事故单位
兴尔泰化工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1.调整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要及时调整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心不强的领导,配强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层层压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全面有效落实到位。
2.加强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检维修作业前要制定周密的检维修方案,全面进行风险辨识,确保设备的吹扫置换分析到位、切实落实危险作业等相关安全管理措施。要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严控进入作业现场人员,坚决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的发生。
3.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一要安装氧气含量在线监测系统,对燃烧炉内的氧含量进行在线监测,定期进行分析,及时掌握燃烧后气体中可燃气体的燃烧情况,确保气体燃烧充分。二要在进入布袋除尘器前的管道入口处加装盲板阀,确保检修作业中能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完全隔离。三要对炉温等重要监视系统的图像信息存储或复制备份资料的保存时间未达到30天的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确保系统保存资料功能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并定期分析研究,落实安全措施。四要对全厂安全监测监控设施设备进行全面自查,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
4.完善异常工况处置方案,针对燃烧炉温度过低和燃烧炉中的气体不能完全燃烧的情况,制定详细的异常工况应急处置安全方案,明确异常工况情况下,非必要不得开展检维修作业和采取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有效防范可燃气体进入除尘设备聚集,避免事故的发生。
5.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要结合此次事故教训,开展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提升对危险化学品危害的认识,切实从思想上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和遵章守纪意识,确保安全稳定。
(二)监管部门
市、县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总结此次兴尔泰化工公司的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1.要牢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的安全发展理念。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企业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认真不彻底、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要进一步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要对兴尔泰化工公司事故中反映出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详细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安全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大对县(区)应急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加大对高危行业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3.要加强对企业检维修作业的监督管理,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检维修作业环节的监管抽查,对不落实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确保达到生产安全条件,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4.市、县应急管理局要聘请专家成立联合安全诊断组,在兴尔泰化工公司停产期间开展一次静态安全诊断,督导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复产开车安全。在恢复生产后,再开展一次全面的动态安全诊断,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日常生产安全。
编辑:冯方湲
责任编辑:金艳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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