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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7月16日施行 填补监管空白、完善责任体系

2025-06-11 17:25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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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范芮菱 唐子晴

日前,《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自7月16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明确了哪些亮点?6月10日,四川省公安厅对此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随着全省人、车、路大幅增长,地形地貌和天气状况复杂等因素叠加,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数虽逐年下降,但绝对数依然居高,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与此同时,网络货运、网约车、即时配送等新业态快速发展,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诸多新问题、新挑战。《规定》的出台主要就是为了压紧压实道路交通安全各方责任,督促履行职责和义务,压降道路交通事故。

具体而言,《规定》围绕“明责、履责、追责”,细化了明确政府、部门、单位职责,填补了监管空白、完善责任体系。例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列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针对新业态领域,提到快递、即时配送等企业应当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如:探索借助技术手段规范配送员驾驶行为;督促从业人员使用合法合规的车辆从事配送服务,并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等安全防护装备;合理确定配送时限、路线等规则。

同时,针对近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隐患以及基层反映强烈的管理问题,以及违法超限超载治理难点、新兴行业领域监管盲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痛点,《规定》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开展联合执法等系列“组合拳”,不断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进一步优化了监管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分级分类赶赴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问题严重地区挂牌及指导帮扶等系列制度;强化重点监管,针对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货物源头单位履责、事故调查发现的隐患整改等重点工作,增加了相应监管措施;解决职责争议,对新兴行业、领域以及部门监管职责存在交叉或争议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牵头部门,并督促落实。

编辑:陈翠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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