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性质
二、救助基本原则
三、救助对象
四、救助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根据需求提供以下救助:
1. 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 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 对站内突发急病人员,及时送医救治;
4. 帮助联系其亲属或所在单位;
5. 为无交通费返回住所地或所在单位的人员,提供乘车凭证。
五、救助期限
六、求助要求
(一)信息提供
(二)求助方式
2、代为求助:发现需救助人员,可引导其到救助管理站,若受助人员行动不便或存在沟通障碍,可拨打当地救助管理站电话代为求助;
3、紧急情况:遇到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受助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联系救助管理站甄别。
七、受助人员规定
1. 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救助管理机构规章制度;
2. 不得擅闯办公区域、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不得阻挠执行公务,不得辱骂、殴打工作人员;
3. 不得盗窃、损毁公共财产,破坏机构设施;
4. 不得携带危险品进站,除生活必需品外的随身物品由救助管理机构代为保管;
5. 不准打架斗殴,不得侵犯其他受助人员合法权益;
6. 不准在站内倒买倒卖、非法传销及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八、不予救助情形
在安全检查登记中,求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1. 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2. 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3. 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4. 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5. 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6. 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九、终止救助情形
受助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救助管理机构可终止救助:
1. 无正当理由拒不离站或出院;
2. 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家庭信息;
3. 违法违纪、扰乱救助管理秩序;
4. 其他不符合继续救助的情形。
十、社会力量参与
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可通过项目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助力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十一、救助费用
十二、自贡市救助管理机构信息
1. 自贡市救助管理站24小时救助热线:0813 - 5105858
地址:自贡市沿滩新城板南大道392号(沿滩二小旁)
2. 富顺县救助管理站24小时救助热线:0813 - 7213058
地址:富顺县富州大道东段145号附2号
3. 荣县救助管理站24小时救助热线:0813 - 6290189
地址:荣县旭阳镇梓潼村2组
编辑:郑鑫玉
责任编辑:郑皓匀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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