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贡融媒记者 黄鸿
按照“以减定补、多减多补、先减先补”的原则,制定差异化奖补标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按每吨4万元、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按每吨1万元核算奖补资金,以项目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奖补资金,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200万元,叠加中省大气专项资金后获得的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该治理项目总投资的60%。该政策通过真金白银的激励,释放“减排越多、收益越高”的强烈信号,激发企业深度治理积极性。
《方案》建立“项目备案—提交申请—县级初审—市级审核—资金拨付”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重点储备绿色发展基础好、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全力推动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减排取得扎实成效。同时,建立纵向协同联动机制,组织专家团队现场审查,严格把关减排数据与申报材料真实性,经公示无异议后快速拨付资金,确保企业申领便捷、奖补落实到位。
《方案》明确各区县、部门和企业责任,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与绩效评价,对减排量核算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实施全链条审查,确保奖补资金精准投向治污实效项目,同步建立“动态跟踪+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对虚报数据企业依法追缴奖补资金、纳入三年禁入名单,情节恶劣的,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同时,要求获补企业须在资金领取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以刚性约束保障减排工作长效化推进。
编辑:郑鑫玉
责任编辑:张翠娜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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