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融媒记者 王梓薇

由于原告对法律程序了解不足,误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提交至贡井法院。根据《仲裁法》规定,撤销仲裁裁定需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原告的申请因不符合管辖规定未被受理,进而延误了诉讼时效。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争执不下。原告愤怒指责:“我敢保证,我绝对没有签过什么专合社成员的字,你竟然伪造证据,说我是专合社的成员,这个案子,我誓死要跟你打到底!”被告方也毫不退让:“我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你就是专合社成员,发给你的钱也是分配的红利,你既然不依不饶要打官司,那就不要怪我们不讲往日情谊了!”
为进一步厘清事实,法院通知原告到区行政审批与营商环境局当面辨认字迹。面对确凿证据,原告愤怒的情绪逐渐平息,坦言:“这确实是我的字迹,时间久了可能也搞忘了。但我在专合社任劳任怨了十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我现在体弱多病,于情于理专合社都应该给我个说法!”尹红梅法官耐心劝导:“你先不要着急,既然确认是你本人的签名,就应当认定你为专合社成员,如果你放弃按照劳动关系要求主张相关权利,法院可以做做被告方的工作,看能不能适当给予你一些补偿。”在法官的安抚下,原告同意尝试协商解决。
在法官情理法交融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原告主动放弃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请,被告自愿一次性支付原告困难补助12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这场剑拔弩张的劳务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双方握手言和,衷心表达了对法官勤勉敬业工作作风的赞誉和认可。
编辑:郑皓匀
责任编辑:郑鑫玉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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