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贡融媒记者 王乐乐
案例一:
2024年7月26日,贡井区公安分局、商务局、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联合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贡井区某汽车服务中心陈某和刘某在贡井区某汽车服务中心的二手车经营商铺内从事焊接作业。经查,两人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便上岗作业,现场动火作业也未办理动火作业票,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由贡井区公安分局对陈某作出拘留十日的处罚,对刘某作出拘留四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7月31日,自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电气焊作业检查时,发现高新区某公司内有5名人员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便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6月27日,沿滩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电气焊作业检查时,发现沿滩区某艺术有限公司有4名人员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4名作业人员均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便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该艺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7月22日,大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电气焊作业检查时,发现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有3名人员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3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便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5月23日,自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电气焊作业检查时,发现高新区某实业公司有1名人员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便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5年4月11日,自流井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大安区某经营部在荣边镇政府对面二楼开展焊接作业,但2名施工人员未提供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接举报后,自流井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经营部工人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便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该经营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张翠娜
责任编辑:郑皓匀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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