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贡融媒记者 王梓薇 张君亮
近日,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被执行人朱某因拒不履行25000元债务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义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件的成功办理,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拒执行为的坚定决心,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悉,该案源于一起普通的运输合同纠纷。朱某在运输新鲜莴笋到自贡市某农商市场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导致莴笋被损坏。朱某与收货方冉某某约定,承担货物损失并于规定期限内支付。期限届满后,朱某没有按协议履行,久拖不还,冉某某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该协议有效,朱某在约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货物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冉某某25000元。
判决生效后,朱某自恃居住在巴中,长期从事运输业务,法院对其无计可施,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声称“有钱我也不还”。该案申请执行立案后,面对执行法官的多次传唤,朱某均置之不理,甚至扬言“我就是不想还”。法院认为,朱某长期从事个体货物运输,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履行能力,遂将该案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查明:朱某为躲避执行,使用妻子的微信收取货款、运费等共计450000余元,其收入用于生活及其他开支,拒不偿还欠款。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朱某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审理。
在法庭的最后陈述时,朱某深刻反思:“我不应该漠视法律,早知道一开始就还了,现在不仅要还钱,还多了个案底。”法院综合考虑朱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法律权威不容挑战,司法判决必须执行。”承办法官表示,即使标的额小,也绝不允许任何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存在。此次对朱某的惩处,不仅是对其个人违法行为的惩戒,更是对社会的有力警示。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践踏法律尊严的拒执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编辑:张翠娜
责任编辑:郑皓匀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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