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第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严厉打击版权侵权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推进文旅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版权侵权举报受理方式,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行为;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行为;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行为;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行为;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行为。
二、举报材料
(一)举报说明书,应当明确举报人、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以及举报主要事实和理由;
(二)举报人的身份证明(若举报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举报,则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如作品原稿、由举报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作品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四)侵权初步证据,包括侵权复制品、涉及侵权行为的账目、合同和加工、制作单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公证书,相关照片等。
三、举报方式
(一)书面举报。邮寄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路222号中国共产党自贡市委员会宣传部版权管理科
(二)电话举报。0813-2307283(自贡市);0813-8212260(高新区);0813-8201923(自流井区);0813-3301100(贡井区);0813-5538772(沿滩区);0813-2200375(大安区);0813-6103600(荣县);0813-7205010(富顺县)
(三)电子邮件举报。电子邮箱:294532702@qq.com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问题、线索,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自贡市版权局
2025年7月23日
编辑:陈翠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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