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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蛤蟆汤”饭店被拟罚45万续:市监局已撤销案件

2025-07-28 22:05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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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一餐馆因老板发布“蛤蟆汤”菜品视频拟被罚款45万元一事又有新进展,7月28日,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涉事的钦知坊老菜馆送达《案件办理结果告知书》,明确撤销此前针对该店的两项执法文书,案件正式终结办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2月,张女士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店内菜品“蛤蟆汤”的视频。3月22日,她突然接到兰山区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告知她该视频因涉嫌非法广告被举报,需配合调查。3月24日,张女士收到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其中显示,餐馆涉嫌发布法律禁止的广告行为,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拟依法从重处罚45万元。

事发后,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7月14日早上7时许,市监局工作人员上门向张女士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落款日期却是5月12日,张女士及其代理律师质疑这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迟到”了两个月,属于行政违法。对此,兰山区联合调查组通报中称,正就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7月15日,临沂市联合调查组通报认定市监局“处罚证据不足、执法程序不当”,对5名工作人员停职处理。

7月28日,张女士代理律师龚华向澎湃新闻表示,已收到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张女士送达的《案件办理结果告知书》。该告知书载明:“我局向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临兰市监罚告(2025)68号)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兰市监不罚决字(2025)1号),根据上级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意见,经研究决定,依法予以撤销,该案予以终结办理。”

龚华表示,此次送达的《案件办理结果告知书》,正式撤销原执法行为,意味着市监局承认原执法存在根本性错误,“撤销案件不同于单纯不予处罚,明确否定了饭店存在违法行为,凸显程序正义在行政执法中的重要性。”

编辑:胡倩

责任编辑:陈翠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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